接市合医办通知,我院于2005年9月21日开始合作医疗费用实时结报(出院时直接给予报销医药费),请各参保病员在住院期间带合作医疗证、身份证,到住院收费处登记,出院时提供如下资料: 1.合作医疗证复印件 2.身份证复印件 3.出院记录 4. 如属外伤性的病员请提交村委证明(经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盖章)。
浙公网安备 33088102001134号